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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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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航空公司逾期解繳機場服務費時,應由觀光局、民航局及機場公司分別催繳,並按日加收千分之五之遲延利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