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電信業、傳播業為前條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其申請外,
本會不得拒絕:
一、違反法令規定者。
二、申請之個人資料非為執行職務所必需者。
三、可補正而逾期不補正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