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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獎勵,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六款所定條件,會同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