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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民營交通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承攬國內重大交通建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專
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或主管人員應以專案方式,先經工程主辦機關審核,報
主管機關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