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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審議委員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條件之審議。
二、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計畫之審議。
三、申請路 (航) 線別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之審議。
四、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優先順序之審議。
五、原核定路 (航) 線別補貼計畫修訂之審議。
六、補貼與營運評鑑結果運用方式之審議。
七、其他依政策需要補貼相關事宜之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