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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策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送本部備查。
前項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下列指導原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一、實踐章程所訂宗旨。
二、遵守法令。
三、堅守利益迴避。
四、財務透明。
五、資訊公開。
六、自主管理。
七、防範活動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八、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
九、落實揭弊者保密措施及原有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