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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土建軌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土建與軌道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土建與軌道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土建與軌道工程之景觀及公共藝術設置。
四、測量工程之督導及考核。
五、軌道與測量材料、機具之招標文件編列、請購及檢驗。
六、場站之佈置、工程設計及預算編審。
七、土建與軌道工程及機電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
八、其他有關土建及軌道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