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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組織事務之參與及研析。
二、海運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海運、港口、物流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策略之規劃及研析。
四、國際公約之蒐集、研析、編冊、管理及國內法制化作業。
五、海運國際合作事務之研析及我國海運業者參與國際合作事務之輔導。
六、航港政策之研析及擬議。
七、海運貿易協議及談判之研析擬議。
八、派員駐境外辦事之作業及管理。
九、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