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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運轉及相關工作。
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
三、行車寄宿舍管理。
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
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