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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力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變電及遙控設備維修保養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變電站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二、變電站停電保養申請事項。
三、變電站設備故障處理事項。
四、高低壓設備定期檢驗事項。
五、輸電線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六、管理控制及資料收集系統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七、簡易開關就地控制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八、量測儀器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