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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調查實驗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現場測量、飛航記錄器解讀及航機性
能分析事項;
二、關於飛航資訊整合與製作動畫事項;
三、關於調查工程技術之研究或專案委託其他機關 (構) 之推動與管理事
項;
四、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機關 (構) 委託進行之飛航記錄器解讀及分析工
作事項;其管理辦法另定之;
五、其他有關調查所需之工程技術支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