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2 15: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
(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