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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處管理課職掌如左:
一、遊憩區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事項。
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輔導事項。
五、風景區管理業務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駐衛警察隊及清潔隊之聯繫、協調事項。
七、環境整潔、美化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八、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