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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航人員實習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二、民航人員在職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三、民航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
四、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調配、管理及協調。
五、實習教材、教具、教學設備之蒐集、策劃及改進。
六、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
七、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
八、遠距教學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協調事項。
九、其他有關實習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