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6: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得設若干工務所。所置主任一人,由公務局或附屬單位
或本處高級工程人員兼任,受本局所在地區工程處處長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