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評定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
二、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或有第二項經撤銷優良評定未滿三年,或經廢止優良評定未滿二年之情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