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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初審作業由主管機關組成初審小組,就個案進行書面審查後,提出初審入選名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