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檢證機構或經營者於檢證或使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發現有缺失或不適用之情形時,應於發現後一個月內填具附件一之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異常提報表,提報主管機關。
圖表附件:
附件一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異常提報表.PDF
附件一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異常提報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