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為加速辦理本條例各項計畫,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適用地區內
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迅行變更或逕
為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