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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洪氾區乙級管制區內建築物之建造,應由當地建築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及洪
氾區乙級管制區建築許可審核基準審核後,始得發給建築執照。
前項許可審核基準,由本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