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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水庫有效蓄水之利用運轉,應保障下游既得水權人之權益,供應公共給
水、工業用水每日平均二十二萬噸。水庫水位、面積、容量關係曲線圖,
如附圖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