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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蓄水庫管理機關 (構) 之職責如下:
一、關於蓄水庫安全資料之建立事項。
二、關於蓄水庫安全檢查及評估事項。
三、關於蓄水庫安全管理事項。
四、關於蓄水庫設施之改善事項。
五、關於蓄水庫安全緊急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蓄水庫安全之執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