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應考人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向試務機關辦理: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
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