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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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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辦理輸入。
進口人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如許可證或證明書上有記載實際出口數量及簽章欄位,應有出口國記載之數量及簽署。
進口地海關進行查核,並於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上記載進口報單號碼、項次或相關文件編號及項次後,應將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正本按月彙送貿易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