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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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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集管團體應考量業務性質、個人資料存取環境、個人資料傳輸之方法及個人資料之種類、數量等因素,採取適當之資訊安全、作業安全及設備安全之管理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