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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展延創新實驗期間,應檢具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創新實驗辦理情形及已達成具體成效。
二、實驗期間所生問題及處理情形。
三、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者,應說明其辦理情形。
四、展延創新實驗之理由及展延期間。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應說明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