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1: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將申請書件分送地政、農業、環保及相關主管單位,
並會同實地勘查;必要時,並得召開聯合審查會議審查。
前項申請書件有欠缺者,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定期間通知興辦工業人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無法補正者,應將申請書件發函退還興辦工業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