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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登記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件。
三、聘僱技術士之證件及其身分證影本。
四、負責人姓名、年齡、住址及履歷。
五、該業同業公會出具之經歷、儀器及工具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