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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周邊交通地理狀態。
二、細部調查:
(一)地質遺跡形態、特徵及現存分布狀態。
(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與地質遺跡位置關係。
(三)地質特性:岩層位態、岩石性質、產狀及相關地質構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