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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原則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