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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部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
二、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核轉。
三、下設各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
四、下設各基金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六、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七、下設各基金之監督、考核。
八、其他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