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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關於報驗發證等檢驗行政業務之監督考核事項。
二、關於商品檢驗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協調綜理及研擬修訂暨疑義闡釋事項
。
三、關於檢驗品目之公布,檢驗行政之制綜及其研究發展與企劃事項。
四、關於違規案件之調查取締擬議審核與處理事項。
五、關於產地證明書物品工廠規劃登記及審核事項。
六、關於專案出進口商品檢驗案件之彙辦事項。
七、關於特殊申請免費檢驗,免費疫行案件之擬議事項。
八、關於圖書、標準、資料之請購管理事項。
九、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十、關於前述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報告事項。
十一、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及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