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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開發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設置與用地變更計畫之研擬、審查及推動。
二、園區編定、變更、廢止之審查及輔導。
三、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及差異分析之研擬。
四、園區開發計畫之執行及工程督導。
五、園區土地、建物之取得與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租售及管理機制之研擬。
六、園區開發成本之認定、查核及結算。
七、園區更新計畫之研擬及工程督導。
八、園區一般公共設施之維護督導。
九、科技產業園區建築管理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區開發營建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