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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出缺時,得依前條規定補聘之。但委員人數未達三人時,應予補聘至三人。
前項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