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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得依本法請求或提供之協助事項如下:
一、取得證據。
二、送達文書。
三、搜索。
四、扣押。
五、禁止處分財產。
六、執行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或命令。
七、犯罪所得之返還。
八、其他不違反我國法律之刑事司法協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