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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保防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