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6 04: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戒治所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所務委員會之決議,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事項之決議,人事、會計、統計
及政風主管之委員不參加表決。不參加表決之委員人數,亦不計入出席委
員之人數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