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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技能訓練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事項。
二、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
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事項。
三、關於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事項。
四、關於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檢定洽辦事項。
五、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事項。
六、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成品之保管、評價、發售事項。
八、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契約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技能及作業訓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