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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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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共服務與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眾服務與票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教育與行銷推廣活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三、本館導覽解說設施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四、志工招募、培訓及管理。
五、文創出版品推廣行銷。
六、公共服務及博物館教育相關研究。
七、公共關係之建立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公共服務及教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