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6: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