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古物運回國內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專案小組,就回國古物狀況核對審查後,報行政院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