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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且應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