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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基金會辦理業務應與其設立之目的相符,其對象並應符合普遍及公平原則
。
基金會辦理前項業務,應訂定輔導、獎助或贊助標準,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