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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研機構就從事研究人員之兼職及技術作價投資,得與企業、機構或團體約定收取回饋金及收取之比例、上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