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應公告每年度受理下列各款申請之時程;必要時,得專案公告受理之:
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認可。
二、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專案核准。
三、重點運動賽事之公告。
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表及提出載明下列事項之年度經營或籌辦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並檢附其他經本部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審查:
一、營運目標。
二、計畫實施期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三、年度經費需求、用途及請款期程。
四、預期效益。
五、過往二年經營或籌辦之成果。
六、年度經費募集規劃。
前項申請由本部於受理截止日後二個月內作成審查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前項審查決定結果及相關計畫應公告周知。
第二項計畫內容有變更需求者,應於計畫實施期間向本部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