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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
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處分及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