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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校對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應依普通班學生成績考查規
定,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並訂定適合身心障
礙學生之個別評量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