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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學分班,應擬具計畫書,並報本部備查;其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時間、地點、招收對象、名額、方式及經費概算等項目。
社教機構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各項終身教育辦理情形報請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