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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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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生獎懲結果,依左列各款標準加減分數:
一、記大功者,每次加七分。
二、記小功者,第一次至第六次,每次各加二分,第七次以後,每次各加
三分。
三、記嘉獎者,每次加一分。
四、記大過者,每次減七分。
五、記小過者,第一次至第六次每次各減二分,第七次以後,每次各減三
分。
六、記警告者,每次減一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