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8: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下列管教措施:
一、一般管教措施:指教師個人採取之管教措施。
二、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指學務處及輔導室採取之特殊管教措施。
三、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指經國民小學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以下簡稱獎管會)或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獎懲會)討論決議後,學校採取之特殊管教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